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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网:民政部:中、低风险区域养老机构可逐步恢复开放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次数:

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3月4日,该部发布了《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疫情期间如何分区分级精准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及恢复服务秩序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低风险和中风险区域的养老机构,可以逐步实施开放。

吉林市的养老院_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导意见_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意见》指出,必须坚守区域划分、级别划分、类别划分、稳妥操作、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将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纳入到当地的联防联控体系之中。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稳妥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服务工作。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方民政机构应认真执行主管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扎实、细致、全面实施,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做法,着重预防和控制境外传入的疫情以及内部疾病的扩散,坚决掐断病毒传播的源头,阻隔传播渠道。养老机构需肩负起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和工作标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操作细则和应急计划,清晰界定各部门、岗位及服务环节的职责分工,遇到异常状况时迅速启动应急计划,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意见》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区域化分级防控措施,确保服务开放过程平稳有序,依据风险级别将要求细分为三类,并具体列出了十二条执行细则。

首先,针对那些尚未发现确诊病例的县(区)内养老机构,我们要坚持“预防为主、外防输入”的原则;其次,在获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批准之后,只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这些养老机构就可以有计划地逐步恢复开放。同时,我们明确了返院老人、工作人员、新入住老人以及新招聘员工进入养老机构的具体条件,并对隔离要求进行了适当放宽。同时,需明确,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的基础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向周边的老年群体提供非集中式的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

对于其他低风险和中风险区域的养老机构,我们应坚守“外部防控输入、内部防控扩散”的原则,遵循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安排。在严格遵守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基础上,可以分阶段逐步恢复对外开放。同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应继续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针对那些位于高风险地带的养老设施以及已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必须实施“严格管控、外部防范输出、内部防止扩散”的策略,切实执行当地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循民政部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域及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手册》,并持续执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应优先保障本区域内那些无法自理生活且渴望集中照料的特困老人,尤其是那些因子女投身抗疫工作、因疫情需要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法提供照料的老人,以及确实需要返回养老机构或新入住的无法自理老人,他们对于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尤为迫切。

《意见》对集中隔离场所的设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鉴于许多养老机构尚未具备内部隔离设施的现实挑战,建议各地以市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挑选出一个入住老年人数量较少、且具备医学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该机构将被用作计划重返院舍的老年人和新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计划重返院舍的新员工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的指定地点。隔离观察点的设立需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定需求,同时需依照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的相关规范和具体要求,对管理和服务措施进行严格执行。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机构需实施有力手段助力养老服务机构克服困难,需地方各级民政机构提前开展对疫情对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影响的调研分析,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并将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社会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支持行列,推行“8+X”连串举措。即积极推动执行相关部门发布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同时临时下调天然气、水、电的使用费用,共计8项相关优惠措施。

各地民政部门应依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以下七个关键点:一是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二是与相关部门合作,提升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数额;三是与相关部门合作,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四是向在职员工发放临时岗位补贴;五是倡导减免养老机构场地租金,或提供临时补贴,对于在疫情期间减免养老机构租金的场地出租方,若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遇到困难,可申请减免;六是阶段性减免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费用;七是对于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协调保险公司加强与机构的沟通,适当延长保险期限、提供优惠或缓缴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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